關于印發《加快推進科技創新十二條政策意見》的通知
湖財企〔2024〕105號
各相關部門:
《加快推進科技創新十二條政策意見》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州市財政局 湖州市科學技術局
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湖州市科學技術協會
2024年7月12日
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十二條政策意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以科技創新塑造發展新優勢上走在前列”的新要求,深入實施“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加快打造長三角科創樞紐城市,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構筑科技創新高地
聚焦全省三大科創高地戰略部署,支持重大科創平臺提能造峰,構建高效創新生態體系,推進打造南太湖科創走廊,推進國家創新型城市和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重點支持重大科創平臺的規劃、建設、運行和重大科技改革創新試點、示范的規劃、建設。
二、支持重點科創平臺建設
打造新型實驗室體系,加強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對新認定的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市級重點實驗室,給予重點支持,最高1000萬元。完善技術創新中心體系,對新認定的國家、省技術創新中心給予重點支持。
三、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
支持研發設備更新,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有力、發展有序、運營有效。鼓勵新型研發機構提升建設能級,對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獎勵。對新型研發機構開展星級評定,并根據評定結果給予獎勵(不含協議期內與政府共建的新型研發機構)。對協議期內的共建新型研發機構,將星級評定結果作為財政經費支持的重要依據。鼓勵新型研發機構通過科技成果作價、資金投入等方式孵化企業。所孵企業在科創板、主板上市的,對新型研發機構給予相應獎勵,最高100萬元(與政府共建的新型研發機構,協議約定內容不重復獎勵)。鼓勵國家大學科技園在湖設立分園或新型研發機構自主建設科技園區,對實體化運行的園區給予一定支持。
四、支持科創孵化載體建設
構建完善的科技創業孵化服務體系,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獎勵,對專業型科技企業孵化器加大獎勵力度。對新獲得國家備案、省級備案、市級認定的眾創空間依托主體,分別給予獎勵,對新獲得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備案示范的依托主體,加大獎勵力度。對新獲得省級備案、市級認定的眾創田園(星創天地)給予獎勵。
加強對孵化載體的考核評價。企業孵化期內,經認定的市級及以上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每培育1家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給予孵化載體運營主體一定獎勵(與政府共建的孵化主體,協議期內不執行該政策)。孵化期內及孵化期結束2年內,每培育1家科創板上市企業、主板上市企業,分別給予孵化載體運營主體一定獎勵,最高100萬元(與政府共建的孵化主體,協議約定內容不重復獎勵)。
五、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
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構建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科技領軍企業”的科技企業梯次培育機制。對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省科技領軍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的,分別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鼓勵企業建設研發機構,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研發機構給予獎勵。
六、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深化完善科技項目組織實施機制,全鏈條、一體化凝練戰略科技任務,優化配置創新資源。聚焦八大新興產業鏈,支持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實施核心技術“揭榜掛帥”項目,給予項目補助,最高300萬元。對國家級、省級科技項目,按照規定比例補助。分類實施市級重大科技戰略研究計劃、重點研發計劃、科技攻關計劃、公益性技術研究和自然科學資金項目,分別給予項目補助。
七、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探索開展高層次企業科技管理人才評選。開展創新領跑企業評價表彰,鼓勵企業加大研發設備更新和研究技術投入,對工業企業年度研發費用增量、增幅、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滿足一定條件的,按研發費用增量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最高200萬元。擴大科技創新券的支持額度和補助范圍,促進長三角創新資源共享,按照企業實際發生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
八、支持科技創新成果獎勵
對以第一項目完成單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科學技術獎(包括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分檔給予獎勵,最高500萬元。對獲得省科學技術大獎的個人或團隊給予獎勵;對以第一項目完成單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包括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分檔給予獎勵。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創新創業大賽,對獲獎企業給予適當支持。
九、支持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不斷構建以人為本全面發展創新生態,打造湖州集聚海內外英才強磁場,對入選的省級及以上科技人才和團隊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最高500萬元。推動科技項目與人才計劃融合,支持“南太湖精英計劃”人才和青年人才的成長發展,逐步提高40周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項目負責人和骨干的比例。
支持科技特派員圍繞地方主導產業開展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應用,對團隊、個人實施的市級科技特派員項目給予補助,為科技特派員往返路費及下鄉補貼提供保障。
十、支持綠色科技金融提質增效
推動創業投資機構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引導社會資本更多投向關鍵技術領域和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對投資于湖州市域新型研發機構內孵化的種子期、天使期科技型企業,持股2年以上的社會基金(投資機構)管理機構,按實際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限額獎勵。
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給予一定的綠色貸款貼息支持。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科技金融支持,每年按新增科技小微企業融資擔保總額的1%給予一定獎勵。探索建立科技保險風險補償機制。
十一、支持知識產權創新發展
加快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和高效益轉化。支持高價值專利培育基地和項目建設,推動商標、地理標志、區域公共品牌、品牌指導服務站建設,鼓勵企事業單位開展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和海外知識產權布局;支持申報中國專利獎和浙江省知識產權獎;鼓勵傳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和企業實施專利導航和知識產權預警等;鼓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保險和證券化;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和中小微企業實施專利轉化運用;支持建立產業知識產權聯盟。
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效能。鼓勵建設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援助中心、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程項目、地理標志運用促進重點聯系指導名錄、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試點地區、知識產權保護督查激勵地區、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和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基地等;鼓勵企業開展海內外知識產權維權;支持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推動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縣域(園區)和服務業集聚區知識產權強企建設;鼓勵企業開展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和實施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加強知識產權人才培訓基地、知識產權研究院、試點示范學校建設,培育一批優秀發明人、專利代理師和知識產權高級技術職稱人才。
十二、支持“科創湖州·智匯計劃”項目推進
支持推進“科創中國”綠色低碳創新聯合體建設,鼓勵各級學(協)會、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企業、院士專家團隊在湖組織學術交流或產業服務,給予組織單位一定額度的資助,最高50萬元;鼓勵院士專家在湖州建立科普基地,開展科普報告、科學家精神榜樣示范等科普活動,對A類、B類、C類人才領銜的科學家科普教育基地給予資助,對獲評省級院士科普基地或市級科學家科普教育樣板基地的再給予補助;支持推進聯合體及秘書處建設。
本意見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涉及獎補的相關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三縣可參照執行。《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補齊科技短板 加快創新驅動的十二條意見》(湖政辦發〔2016〕81號),《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七條意見》(湖政發〔2020〕12號)、《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創新創業創強十條政策意見》(湖政發〔2021〕13號)和《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科技金融改革創新的實施意見》(湖政辦發〔2023〕61號)中相關條款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政策資金按現有渠道列支、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延續性政策仍按原定比例分擔,具體根據實施細則執行。本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涉及本政策的條款做相應調整。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獎補的,按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
本政策由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科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