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是一項國際性的社會經濟活動,是隨著社會發展和進步而出現的。從其本質講是一種對資產價值的估計和判斷的社會中介活動,它是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根據掌握的數據資料信息,運用公眾認可的評估技術和方法,模擬市場對資產所具有的價值進行評定估算,并對其價值量做出說明(專業意見)。
主要包括:
(1)流動資產評估、房屋及構筑物評估、機器設備評估、無形資產評估(專利、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特許經營權、商標權、版權等)、林木資產評估、自然資源資產評估、生物資產評估、珠寶或玉石評估;整體資產評估;企業價值評估等。
(2)資產評估咨詢。
(3)企業兼并、重組顧問。
(4)盡職調查。
(5)績效評價。
(6)PPP項目咨詢。
(7)其他法律法規未禁止的業務。
法定資產評估服務業務范圍說明
法定資產評估服務是指資產評估機構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合伙企業法》、《拍賣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國有資產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財政部令第14號)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委托方實施下列經濟行為提供的資產評估服務:
(一)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二)申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三)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出售、清算、聯營、股份經營,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四)各類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和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為:
1.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分立、清算;
3.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體或者部分產權(股權)轉讓;
5.資產轉讓、置換、拍賣;
6.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7.收購非國有資產;
8.與非國有單位置換資產;
9.接受非國有單位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
10.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的其他需要實施評估的事項。




